唉~~神力歐巴桑安妮關格了,令人心酸,謹以引用此文作為紀念~~
鄭重聲明
保智大隊網址 http://oldweb.tipo.gov.tw/iprp/
檢舉專線 0800016597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安妮這次,真的氣到一個極限了。
要不是對方上了精選,安妮也不會發現自己的文被偷。
這位天天,把安妮的文章,在未經安妮同意下,擅自改成自己的文章。
為了證明安妮所言,安妮將二人的文章比較如下:
她抄襲的第一段(來自8/27放下) 安妮的原文(來自5/26幸福)
我跟你,
若只是激情,那我的不捨是什麼呢? 若只是激情,那我們的不捨又是什麼呢?
若只是寂寞,那我的心痛又是什麼呢? 若只是寂寞,那我們的心痛又是什麼呢?
我要怎麼做,才能夠不愛你呢? 要怎麼做,才能不愛你呢?
要痛苦到怎樣的極限,才會灑脫呢? 要痛苦到怎樣的極限,才會放手呢?
她抄襲的第二段(來自放下) 安妮的原文(來自幸福)
愛情和幸福。 愛情和幸福。
應該要同生共存的。 應該要同生共存的。
不應該像二條平行線。 不應該像二條平行線。
遙遠地痴望著,卻永遠沒有交集的時候。 遙遠地痴望著,卻永遠沒有交集的時候。
她抄襲的第三段(來自8/18秋陽) 安妮的原文(來自6/13牙痛)
所有的話全堵在胸口......怎麼也開不了口 此時,所有的話卻堵在胸口,怎麼也開不了口。
她抄襲的第四段(來自8/7我們) 安妮的原文(來自7/4我和你之間)
我和你之間,多麼令人悲傷的說法, 我和你之間,多令人悲傷的說法啊
沒有交集的「我」和「你」, 我和你,是獨立的個體,誰也不屬於誰
連說「我們」的資格都沒有。 連說『我們』的資格都沒有
安妮去回應抗議,沒想到她不道歉,不把文刪除就算了,還把安妮的回應刪除。
繼續接受著眾人的讚美,完全不打算理我的感覺。
這種反應,真的讓安妮氣瘋了,決定要鄭重處理這件事。
如果她再堅持不道歉不刪文,繼續刪除我的回應,安妮決定對她提出告訴。
安妮的每一篇文,都是辛辛苦苦寫出來的。
老格友們都知道,安妮在現實生活中是十分忙碌的,忙著店裡和小孩的事。
每一篇文,都是安妮犧牲寶貴的睡眠時間,一字一字慢慢打出來的。
為了寫文,安妮的腦子沒停過;為了寫文,安妮的作息搞亂了。
每一篇文章,都像是辛苦懷胎十月的心血結晶,沒想到卻有人偷文改作。
安妮並不是反對引用,畢竟能讓更多人看見安妮的文章,安妮也很開心。
但是,要引用安妮的文章,一定要先告知,得到安妮的同意才可以引用。
若是字體顏色不適合自己的版,安妮同意格友們可自行更改字體顏色。
音樂和圖片,只是安妮拿來加強讀文氣氛的,要拿掉安妮也不反對。
但是,以下的不良引用,是安妮絕對禁止的:
擅自更改文章的內容
文章的內容,是安妮辛苦寫的,絕對不能改,就算只有一個字也不行。
若是不符合要求,那就請自己另外寫一篇,別引用了吧!
擅自更改文章的段落安排
之前遇過的情況是,安妮明明分為二段寫,對方自行合併成一段。
每一個段落,都有安妮的用意,也不能隨意更改。
惡意引用
安妮之前遇過一種情況,對方先引用安妮的文章,再把文章刪除。
刪除後,再重新發表,這篇重新發表的文章,底下就沒有引用的連結了。
這樣假裝是引用,實際是偷文的惡意引用,也是絕對禁止的。
至於盜文,只要事後道歉,把文章刪除,安妮都是不會計較的。
但是,如果像這次事件,不道歉不刪文不理會安妮,就別怪安妮不客氣了。
安妮就算豁出去一切,也一定會提出告訴的。
安妮現在已經準備好了所有資料,這位天天小姐,別覺得安妮在開玩笑。
三年的刑期和七十五萬元的罰款,拿來換格子的人氣,划不來吧!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請自重!
後續發展:
9/2 天天小姐來回應
小姐,別鬧了
我莫名其妙上了精選
莫名其妙湧進來一堆人
我的部落格只為一個人開
妳這樣聰明的女子,拜託妳仔細瞧瞧,別跳腳了!
9/2 天天小姐來留言
在9月1日以前, 我的板板很安靜,一切都很好,只有一個人會來看。 安妮的文很棒,我也常常來逛, 但今天9月2日,連「因為抄了安妮的文而上了精選」這樣的說法都出現了, 我不像安妮一樣需要許多的掌聲, 只希望能把我的地方還給我。
9/2 天天小姐把安妮所留的回應留言全數刪除,並把所有文章隱藏
9/2 安妮再度去留言,馬上又被刪除
9/3 安妮正式向奇摩提出著作權侵權檢舉
9/4 向保智大隊詢問侵權告訴之相關細節
9/4 奇摩客服回覆
親愛的安妮,您好:
非常感謝您的傳真。
經確認,該網友發表之文章並非整篇抄襲自您的原文,
由於Yahoo!奇摩客服中心並非相關法規之專業,
無法判定此是否已有違反相關著作法規的狀況,
故目前無法協助您直接移除該篇文章,
建議您可先主動與該網友聯絡,以達到良好的溝通!
此外,如您認為網友的行為已嚴重侵犯您的權益,
您亦可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申訴,
Yahoo!奇摩將可依其來函協助處理,謝謝!
感謝您對Yahoo!奇摩的支持,
若您還有其他問題,歡迎隨時來信,
Yahoo!奇摩顧客服務部非常樂意為您服務。
客服專員 徐心怡
Yahoo!奇摩 顧客服務部
tw.help.yahoo.com
可笑的是,之前整篇偷走的,還不是人和文都還活得好好的,
這個地方,對創作者實在太沒保障了...
9/4 經格友告知,發現另一處盜文的格子
9/5 決定關版,從此不在網路上寫文
9/6 天天小姐二度來回應
我不想在網路上打口水戰,那很浪費時間也無意義。
安妮小姐在寫作方面的確才華橫溢,如果 安妮 小姐為了「因我而起」的一場誤會,而停筆不再寫作,我也覺得十分惋惜,同時也對支持 安妮 小姐的網友們感到歉意。
我想 安妮 小姐應該也是位性情中人,於是在氣頭上時「有話直說」,我曾經請 安妮 小姐「仔細瞧瞧」,您還是沒看出個所以然嗎?
我要跟 安妮 小姐說:
我喜歡文字,是因為感覺好多好多,有時候攪成了一團,連自已都糊塗了。
將感覺轉換成文字,慢慢的敘述,有助於我整理自已的想法。
我很喜歡您的作品,但從來沒有想過要抄襲。
祝您一切順利平安!
在此,安妮再傳達一些有關著作權的觀念:
1.一定要出版,才擁有著作權嗎?
根據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即自然擁有,
由雙方舉證,誰能提出發表時間較早的證據,即擁有著作權,
在安妮與天天的例子裡,安妮每篇文章發文時間都比她早,
所以,安妮確定擁有著作權,而她確定是剽竊了安妮的著作!
2.並非整篇雷同,要如何定義抄襲?
根據奇摩知識所查到的資訊,以國際慣例來講,有15字相同即是抄襲,
所以,在這個例子裡,並不像奇摩所說,無法認定她是否抄襲,
她是很明確的做了抄襲的動作,只是奇摩不想負責處理罷了!
3.有可能是巧合,才會產生類似的字句嗎?
重製的定義,在於【實質相同】和【接觸可能】,前者已於上一項說明,
至於後者,由她的留言中可以看出,她時常來看安妮的格子,
所以,二者她都符合,的確是犯了重製這點,安妮是真的可以告她的!
人格和面子,何者為重,請天天小姐好好思考這點!
9/6 打檢舉專線詢問,警察說以天天小姐抄襲的數量來看,是可以構成抄襲的
只要安妮提出告訴並做筆錄,警察就會去函奇摩,調出天天小姐的基本資料
警察會找她去偵訊,接下來就是上法庭了
9/7 安妮在回覆完最後一則留言後,隨即出門,前往保智大隊
完成報案程序,感謝警察先生的親切和協助
9/7 天天小姐回覆安妮的留言
同樣一句話,用不同的心情,就會產生不一樣的感覺吧。
我從來都不是到妳的部落格去「嗆聲」。
9/2的留言是故做輕鬆的,很少人會在聽到到一個陌生人憤怒的說要「告你」而不感到驚訝吧?至少我是這樣。
9/6的留言是因為妳說要關掉部落格,我覺得很難過,如果因為這件事讓妳覺得灰心,事情因我而起,我覺得我是有歉意的。
既然妳這麼堅持我偷了妳的文章,那我把文章刪掉好了,這件事演變至今是我始料莫及,這個地方也只是個傷心地。
祝你事事如意!
在這裡,安妮必須重申一點,安妮並不是在一開始就生氣的,
安妮的文,不是第一次被偷,看到文章被抄襲,只是覺得,怎麼又來了!
當下的反應,就是去回應,請妳刪除及道歉,當時是沒有太多情緒的,
但是,天天小姐妳選擇刪除我的回應,我再回,妳再刪,這才開始讓我火大!
9/2的故作輕鬆,那句”小姐別鬧了”,在安妮看來,就像是在跟安妮嗆聲!
妳的確擁有很好的文筆,這幾則留言,看似道歉,事實上仍不承認抄襲!
抄襲就是抄襲,不是安妮堅持才叫抄襲,而是天天小姐妳真的抄襲了!
妳用”因我而起的誤會”這幾個字,來規避掉自己抄襲的責任和事實,
即使妳刪了文,妳仍在文字間,閃躲著抄襲的事實,妳就是不想承認!
了解安妮的人都知道,安妮心很軟,這次事件,本來安妮是不打算要告妳,
從一開始,安妮就說得很清楚,只要妳願意刪除抄襲的段落(並非全文),
並誠心誠意地為自己抄襲的事實道歉,一切就算了,安妮根本不想淌這趟渾水!
妳的格子會成為傷心地,並不是安妮造成的,而是妳自身行為造成的!
不用再替自己塑造楚楚可憐的受害者形象了,真相如何,公道自在人心!
希望妳能牢記這次事件的教訓,妳擁有很好的文筆,實在不需要抄襲,
為了面子而強詞奪理,只是讓妳的錯誤更加無法挽回而已!
現在,整個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但並不是沒有挽回的機會,
一切事情,全在妳一念之間,安妮真的希望,能看見妳真心的悔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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